每天不少于4次视频体温监测、每天至少2次位置共享、因地制宜采取门磁、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内擅自外出……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沈阳市民政局现制定《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措施》明确,切实发挥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发动社区工作者、楼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工作力量,发挥网格优势,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家属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控工作,要逐一登记、逐一甄别,发现一例,及时上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群众反映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国内重点地区和境外入沈人员开展排查,对公安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逐一确认,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人员主动到社区登记,切实做到排查管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每天不少于4次视频体温监测
《措施》明确,重点人员进入居家隔离观察状态后,确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包保联系人,第一时间向其发送《致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一封信》,指导其签订《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承诺书》,在入户门处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居家隔离观察时限和有关要求,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沈阳市疫情防控大数据管理平台。
重点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包保联系人要联合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共同开展工作,每天不少于4次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视频体温监测。重点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社区工作人员一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要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门磁、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防止外出
《措施》提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门磁、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内擅自外出。包保联系人联合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通过每天至少2次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发起位置共享、不定时回访等方式实时掌握其位置动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疫情防控微信群,公布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共同监督。若发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私自外出情形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的,拨打110报警电话转交公安部门处置。
号召市民减少不必要出行
《措施》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疫情防控知识、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引导市民理解防控工作,服从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引导市民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号召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提供生活帮办服务
为特定群体提供分类服务
对于独居或生活不便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帮办服务。此外,社区要为居家隔离观察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分类服务,丰富其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生活。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日与其进行交流、谈心,疏导情绪,打消顾虑,鼓励其积极配合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