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先来捋一下人物关系
(以下均为化名)
妻子小七和小清是情人关系,出轨后两人发生情感纠纷,小清用裸照威胁小七再次见面。丈夫小龚得知后,伙同小朋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持菜刀和砖块砸毁小清车辆,并殴打小清,威逼小清解决该事,小清被迫将人民币30000元微信转账给小龚。
法院判决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龚、小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小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且小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小朋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小清以裸照威胁小龚的妻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判决:
小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小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庭审现场潇湘晨报综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报道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