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口中队收到一份案件移交函,执法队员赶赴实地勘查后发现,在江口街道蒋葭浦村鱼山河浦东桥东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当事人擅自建设砖瓦平房三间,面积约40平方米,在取得当事人同意之后,执法人员依法将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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