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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2万!男子被错认遭追债,打斗致对方轻伤

2022.02.17 22:381579

被错认成是欠债人,凌晨遭遇上门讨债,男子吴某某与讨债人发生了口角,双方还爆发了肢体冲突。最终,吴某某致讨债人身体一侧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近日,该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伤人者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5月20日凌晨1点,男子汤某某在吃完宵夜后,醉醺醺地前往马王堆海鲜市场某门店,找店铺老板许某索债。许某与汤某某的姐姐存在债务纠纷,当天,汤某某原本是想替姐姐把钱要回来,不过不巧的是,许某当时并不在店里。

“被害人(汤某某)进了店铺之后,让店铺的老板还钱。这个时候,被告人(吴某某)就出来了,说不要在这里闹事,让他出去,但是并没有解释说,自己并不是欠债的人。被害人(汤某某)误以为被告人(吴某某)就是欠钱的人,就说今天必须把钱还了。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然后还发生了打斗行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曾志强表示。


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吴某某踢伤汤某某左侧腹部。后经法医鉴定,汤某某身体左侧第6、7肋骨骨折,本次损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7月,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汤某某人民币12万元,取得了汤某某的谅解。近日,这起案件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们综合考虑了以下情节,一、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的纠纷。在本案当中,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综上,我们对法院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曾志强表示。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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