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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江西两地6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2022.05.07 23:371856

关于上饶市横峰县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假期期间,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易发高发,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纪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新篁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叶仁飞酒驾问题。2021年7月29日,叶仁飞未带安全头盔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篁—槎源坞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22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5日,叶仁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兴安街道城中社区党员杨建军酒驾问题。2021年12月16日,杨建军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岑阳大道岑阳-兴安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杨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葛源镇关田村党员应华贵酒驾问题。2021年9月3日,应华贵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安路广场东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6日,应华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横峰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通报强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做到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九江市都昌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

1、大港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但东福酒驾案

2021年8月19日,但东福酒后驾驶无牌三轮车在都昌县大蔡线2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但东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鸣山乡七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长春酒驾案

2021年8月4日,陈长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鸣山乡七里桥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陈长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树乡枫田村委会副主任李译酒驾案

2020年9月4日,李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东湖路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李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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