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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不成怒砸车,北京路怒男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022.07.24 23:521344

“我新买的车啊!”近日,北京一男子在驾驶过程中强行加塞,结果撞到了直行的车,加塞车主下车后就对直行车一顿猛踹,并不断叫嚣辱骂,“我新买的车”。

据悉,事情发生于2022年7月22日13时20分许,在京藏高速出京方向北沙滩桥附近,陆某(男,47岁)驾车违反规定变更车道,发生刮蹭事故。随后陆某下车辱骂对方驾驶员,将对方车辆反光镜、多处车窗玻璃砸碎毁坏,并导致对方手臂被划伤。

视频在网上曝光后,网友各种留言,有人戏称“真是土豪,这下新车要送人了!”也有网友说“这兄弟在哪?要是撞了我的车多好,正愁没钱喷漆呢!”

但大多数网友都比较理智:随意辱骂他人,还损坏他人财物,这个性质可以和河北唐山有得比了,弄不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看看警方怎么处理吧?

正如网友所说,陆某是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在民事上,陆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需要赔偿相关修车费用,当然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此赔偿范围之内,还是正常走保险。此外陆某还造成对方手臂受伤,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其次在行政上,陆某行为至少违反2个规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陆某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可以处5-10日拘留和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若是没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刑事上,陆某可能涉嫌2个犯罪:

1.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除此之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以构成此罪。当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需要加重处罚,可处3-7年有期徒刑。

2.涉嫌寻衅滋事罪,此罪详见于现行刑法的第293条,主要有四种行为模式: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有上述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公共秩序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既包括无事生非行为,也包括小题大做行为,陆某小题大做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还需司法机关认定。

目前,陆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相关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

明明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保险,出了事情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无非是多花点时间,陆某非要上升到刑事案件,真是得不偿失!不得不让人再次感叹:冲动是魔鬼!幸好另外一方比较冷静,不然双方在路上发生冲突,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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