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消息,西安市临潼区一水疗中心为据点,组织卖淫、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 查看全文
8月29日消息,西安市临潼区一水疗中心为据点,组织卖淫、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昨日,西安中院对临潼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31岁的张某某是临潼人,自2009年以来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陕西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抵债给张某某。至此,张某某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煤疗水疗中心。收起全文
2014年4月,张某某、龚某经预谋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某安排龚某为水... 查看全文
2014年4月,张某某、龚某经预谋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某安排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张某某之妻王某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对账,刘某担任会计负责水疗中心账务,先后招募、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