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兰(化名)在抚州第六医院先后做了4次产前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然而胎儿刚出生3天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历经三年的诉讼,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抚州第六医院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赔偿小兰共计126000元。
小兰因怀孕到抚州第六医院做孕检,于2015年4月15日、5月25日、7月14日及7月28日,先后四次在抚州第六医院做了产前胎儿超声检查,四次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同年7月,小兰在抚州第六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男婴出生后出现颈部、脸部向右侧歪斜,左侧胸锁乳突肌增粗,新生儿哭时嘴角向左侧歪斜、鼻唇沟变浅。2015年7月30日,男婴被送至江西省儿童医院进行彩色超声检查。经检查,男婴患有先天性复合性心脏畸形(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左上腔静脉残存)。
小兰随后就此事向医院讨要说法,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意见。在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兰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
2016年2月29日,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产前超声检查,重要切面必须明确显示。只要熟练掌握了标准手法并实现规范的检查,虽不能诊断胎儿所有畸形,但也不会漏诊胎儿重要畸形,比如:心脏大的畸形等。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抚州第六医院在小兰孕检(超声检查)过程中存在对胎儿复杂心脏畸形(法洛氏四联症等)漏诊的医疗过错,承担50%过错责任。
2016年8月4日,小兰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对婴儿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婴儿的伤残等级为伤残七级。
今年7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抚州第六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兰赔偿款人民币共计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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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