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规管理使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典型问题。
1、炎陵县策源乡原东岭村违规发放五保金问题。2014年9月,策源乡原东岭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陈某某去世,策源乡原东岭村未主动上报陈某某死亡信息至策源乡民政办,策源乡民政办也未落实民政部门关于定期核查五保户人员情况信息的工作要求,导致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陈某某五保供养金仍继续发放,累计8460元。策源乡民政办主任郭子文、原东岭村支部书记谢礼华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郭子文(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谢礼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由县纪委收缴,上缴国库。
2、醴陵市沈潭镇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沈潭镇对25名死亡低保对象仍继续发放低保金,总计17680元。2018年6月,沈潭镇民政办主任陈佑生(负责管理低保工作)因未按要求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求,未将死亡低保对象上报民政局,未组织村会计定期进行死亡申报,也未组织低保对象进行年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潭镇原荆仙村党支部书记杨天启,明知道低保人员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指示时任村会计不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星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员张春云,柞市村原支委、会计荣建科在负责村级低保工作期间,明知道低保人员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未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造成低保人员死亡后仍然享受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8名涉及违规违纪村干部均受到组织处理。
3、株洲县南洲镇2起虚报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7年12月,南洲镇马家湾村支部书记林雪飞安排村干部孙志伟利用已完成的村级主干道道路硬化工程的名义虚造相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套取财政专项奖补资金80000元。事后林雪飞从中提取了40000元作为“争资费”支付给他人。2018年6月,80000元违纪款已全部上缴至县财政账户。2018年7月,林雪飞、孙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下半年,南洲镇昭陵村支部书记田良波召集村主任田志雄、支委委员田志祥、村委委员马荣、妇女主任欧清兰开会讨论,决定以2017年昭陵村村级主干道拓宽硬化工程的名义,申报套取2017年株洲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一致同意从套取的奖补资金中提出3到4万元作为“争资费”使用。会后,田良波安排田志祥将虚造资料上报南洲镇财税所。2018年1月,80000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到帐后,田良波按照事先商议从中提取了30000元作为“争资费”支付给他人。2018年5月,80000元违纪款全部上缴至县纪委监委涉案资金专户。2018年7月,田良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志雄、田志祥、欧清兰、马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芦淞区白关镇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3月,时任原五里墩乡民政办主任袁信凡为不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的岳母违规申请低保,并请托时任白关镇双福村村委委员旷捍真代为初审。旷捍真明知该申请不符合条件,仍违规找保管公章的时任村委委员刘三元申请盖章。刘三元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私自加盖公章并仿冒村支部书记等人签名,使该申请通过初审。时任白关镇民政办主任徐小英接受袁信凡的请托,不但未严格审核把关,还仿冒其他工作人员签名,导致该申请通过复核,并最终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袁信凡、徐小英、旷捍真、刘三元的违规行为导致不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申请人领取了9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7月,袁信凡、旷捍真、刘三元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小英(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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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