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10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西侧马讲路上,白连波驾驶着一辆马自达轿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事后,白连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就被告人白连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白连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12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白连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白连波的辩护人就白连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罪轻辩护,主张白连波作为一名抑郁症患者,在案发时行为控制能力明显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宣判前,白连波的家人向两位死者各赔偿20万元,向伤者赔偿6万元,被害人及其家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白连波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致2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时白连波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在法院审理期间白连波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白连波予以从轻处罚。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杨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