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湖南一男子携带杀猪刀进站乘火车,被执勤的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后,男子直言是南下打工时用来护身的。民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当日上午11时许,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站派出所民警齐斌在出站口执勤,忽然听到进站口同事呼称有旅客携带杀猪刀进站乘车,请求支援。
“接到呼叫后,我和同事立即赶到安检口,一起将当事人控制住,带入执勤室作进一步检查。盘问中,男子称携带杀猪刀是用来南下打工路上防身的”,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站派出所执勤大队长张勇晖说。
男子姓唐,湖南永州新田县人,43岁。唐某告诉民警,在家做的屠宰生意,因生意惨淡,便想着趁“五一”假南下打工。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佰佰安全网提醒,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或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都为管制刀具。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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