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药监局下达了《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药监办药二〔2020〕80号),强调要针对部分入驻省外第三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 的药品零售企业、部分中成药品种未及时落实限制销售措施,采取“四个一”措施重点进行监管。
为加强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深圳市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正式营业前,应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完成注册。
深圳市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下同)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
《通知》还提及,深圳市从事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向广东省居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必须通过“网订店取”方式 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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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