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了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的通告。
通告显示,凡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申报个人相关信息。计划近期从境外来鄂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至少于入境前2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入境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境外来鄂人员抵达湖北后,须根据机场、车站和高速入口等处提示,主动登记相关信息。
据悉,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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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