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午12时许,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名5岁男童意外去世。警方通报显示,经初步调查,29日12时30分许,苗某铭(男,5岁2个月)和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男,6岁)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砸中头部,随即被医抢救。16时20分许,医院反馈,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
高空抛物需不需要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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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屈滢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