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啃过的玉米棒子,砸伤楼下行人
7月20日,烟台盛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一则《关于敦促×号楼高空抛物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引发了社会热议。据通告显示,2020年7月14日上午10点多,该物业公司所辖的富春山居小区某楼某住户从室内将啃食的玉米棒子扔出,砸伤了正在室外带孩子的行人。
2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当日一个从天而降的玉米棒子,着实把楼下正在照看孩子的王女士吓了一跳。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是14号上午10点多,当时她抱着一周多的孙子路过,正走到35号楼楼下,突然就感觉有东西袭来,自己本能的扭了一下头,那东西就砸在右肩上,当时肩膀就肿起来,王女士循声喊了几声无人应,无奈之下她报了警。据了解,接到伤员报警后,只楚派出所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封存证物,并询问现场人员事由经过。
高空坠物危害大,当时小区里有不少人,为了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盛鑫物业公司起草了一份通告,指出封存的证物现正在做DNA检测,请肇事者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否则,DNA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届时,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肇事者还需承担全楼所有人员的DNA检测费用。
24日,在富春山居小区走访了解到,在警方和物业公司介入后,通告发出不久,肇事者登门道歉。“物业发通告,目的就是起警示作用,教育其他居民有所恃,现在事情解决了,起到作用就好了。”据业内人士说,如果是治安案件,情节轻微,双方达成谅解,可以免除或从轻处罚。
物业发检测DNA通告,引发居民讨论
通告里还附了两个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通告一出,瞬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此网友各执一词。“物业发这样的通告,先不说检测费用的事,单是把业主都组织起来去检测DNA就不现实,也没有权力这样做。”市民周先生说。在富春山居小区,居民陈先生说,有些事,物业三番五次强调都不管事,但是富春山居物业特别负责,为业主着想,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想办法帮居民解决问题,敢担责,值得点赞。网友“AND”则表示,支持物业的做法!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新民法典提供了法律支持,严惩不贷!
高空抛物危害大,目前还没好办法杜绝
富春山居的事情解决了,然而高空抛物的隐患却远远没有制止。据了解,单单是这一个月,高空抛物就让很多居民烦不胜烦。在烟台芝罘区魁玉路某小区,7月14日晚上,居民正在小区楼下活动,被从天而降的西瓜吓坏了。该居民果断报警,在警方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发现竟是一名小孩搞的恶作剧。无独有偶,在莱山区山海路某小区,7月中旬连续两天傍晚时分,家长和孩子们正在楼下玩耍,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个洋葱摔在地上稀碎,差点砸到在旁边玩耍的孩子。
高空抛物危害之大,有目共睹,然而事情却频频发生在各个小区。对此,深受其害的某居民表示,他们向物业反映高空抛物好几次了,物业也没好的办法解决。那么高空抛物到底有没有可能监管到?
烟台一物业公司赵经理称,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办法杜绝,每个小区居民素质都参差不齐,大多数情况物业都是以防范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说,物业是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只能不厌其烦地提示预防,可是真正在意的人又有多少呢?事情不发生到自己身上,都不当回事。有业主建议,在每栋楼下安装地对空指向的监控。对此,赵经理称:安装监控可能居住在低矮楼层的业主会不乐意,像是被偷窥了似的;即使有条件安装上了,也未必就真能排查出实情。
烟台居民普遍反映,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但是目前并没有好的解决之道。“平时,街道、物业和警方会做安全宣讲,事情一旦发生了,就靠警察处理。”在烟台芝罘区魁玉路某小区走访发现,小区内每一栋居民楼单元门口都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
律师说法,要靠全社会齐抓共管
对此,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付磊律师说:“高空抛物当事人千万不能轻视,它可能会涉及以下四种刑事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重大事故责任罪(生产过程中)。”
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付磊律师认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预防,除了要加强公民个人安全意识,物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日常防范,一方面要履行好日常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企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而对于惩罚,国家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才可能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责任编辑: 李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