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车如命的罗某与朋友们喝完酒后,因不放心将自己的车交给他人驾驶,就自行酒驾上路,结果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晚20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在辖区龙兴镇轩龙路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白色轿车向卡点驶来,民警责令驾驶员放下车窗,接受检查。
车窗刚打开,一股浓烈的酒气飘出,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姓罗,渝北龙兴镇某公司职员,车上有3名乘客,其中一名乘客黄某,是罗某的朋友,有驾驶证,没有喝酒。黄某下车后告诉民警:“我本来很想替我同事开车的,但是他脾气犟得很,不放心把车交给我开,我们都拿他没办法,只有让他自己开了!”
经了解,当晚,罗某和3名同事相约在渝北龙兴镇街上吃饭,席间喝了不少啤酒,而黄某当天感冒没有喝酒。饭后,他们一起返回公司宿舍,黄某想到自己没喝酒就劝罗某让他来开车,而罗某担心黄某不熟悉自己车的性能,怕将车损坏。因此,罗某自称说自己喝酒不多,头脑清晰,驾驶上路完全没问题。大家也说服不了罗某,只好任由他驾车。结果,罗某刚将车驶出500米,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警方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罗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因此,不要抱任何喝酒少、驾驶技能好的幻想,侥幸酒后驾车上路。出了事故就可后悔莫及了,千万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驾驶安全谁都知道很重要,也都想做到行车安全,但是光靠这些意识还不够,需要司机朋友落实开车时的每个细节中,否则“驾驶安全”也就是只良好的愿望而已。把安全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须在实践中用心思考琢磨,并不断总结怎样做才能确保行车安全,而且必须养成良好的、始终如一的驾车习惯,只要开车,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确保行车安全视为生命,来不得半点含糊,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以确保行车安全。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