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临泉县法院公布了一则拐骗儿童罪判决书,一女子带走一儿童两小时,后来虽然将孩子送回,但是已犯下拐骗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女子刘某某60多岁,是一名退休职工,长期独自生活。2019年10月16日12时许,在临泉县地税局北一百多米路西,刘某某发现3岁的女童小娟(化名)与其哥哥拿笤帚在打闹,刘某某在制止过程中感觉小娟招人喜爱,遂产生将小娟带走抚养的想法。后刘某某抱起小娟乘坐公交车离开现场,又带小娟到县城内玩。小娟的家人发现其不见后立即报警。民警出警后立即进行调查摸排。约两小时后,刘某某担心小娟家人找自己麻烦,又带小娟返回案发现场,被发现。民警得知消息赶到现场后将刘某某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刘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持续时间较短,且在案发后将被害人送回,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刘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儿童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留心观察,时刻叮嘱,以防发生意外。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