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7时57分许,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山中队指导员鲁勇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玉山县临湖镇院边村百姓批发市场路段,有一老人被车撞了,而肇事车辆不知所踪,要求出警。
接报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事故现场道路上留下血迹、几道划痕、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周边未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困难。
排查中,专案组发现边上有辆大货车停在路边准备卸货,走过去发现该大货车上安装了摄像头,当时就判断这是一个货车的360实时监控,便立马联系了货车司机,调取了货车上的摄像头,通过货车车尾摄像头发现了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
因肇事车辆系无牌车辆,无法查实车辆及所有人信息,专案组通过视频辩论这个司机的外貌长相,赶往指挥中心大量调取逃逸方向各条道路沿途监控视频,对肇事车辆逃逸路线附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追查,并通过人脸识别,最后锁定了嫌疑人。
在大队指挥中心、事故科、临湖派出所及广信区郑坊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不辞辛劳,经过80多个小时的连续作战,11月11日晚,终于在上饶县郑坊镇台湖村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逃逸交通肇事刘某林(男,61岁,郑坊人)。
11月12日凌晨,受害人曾某香(女,81岁,临湖人)因伤重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据肇事驾驶员刘某林交代,当天17时左右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钱江”品牌,车尾装了有“尼康”两个字的挡泥板)从玉山县城一个工厂里出发回家,途径必姆镇、苏村、临湖镇。17时45分许,刘某林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23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玉山县临湖镇院边村路段时,因对向有车灯刺着眼睛,未看清前方路人,直接撞向行人曾某月,刘某林便去扶问:“老妈妈,你怎么样了”,当时曾某就“嗯了一下”,没有说话。刘某林认为曾某香没事,又因心里害怕,并没有报警及拨打120急救电话,却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刘某林把头盔丢在了路上,到家时,把车上部分东西拆下丢进垃圾桶里,车开到家里藏匿。
目前,刘某某对“11.7”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在里面,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会忽视这些,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离您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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