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校车”未取得校车车牌非法接送学生被重罚万元》
校车要上路运营,必须要取得相关资质才能够提供校车服务。长期以来,商丘高速交警一直针对通行辖区高速公路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然而,仍有个别司机挺而走险,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利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12月11日傍晚,开封市一司机张某驾驶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中巴车,载着13名学生被商丘高速交警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收费站“逮”个正着。结果张某被民警依法给予10000元的重罚,车辆被暂扣。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民警张发兵介绍,当日傍晚5时30分许,他和民警李红星挤中队人员李良浩等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BC0***棕色中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拦停检查,打开车门发现车内坐着一群初中生。经查,该车核载着了18人,实载14人。
车辆被拦截检查,司机张某很快“交代”了事实。原来,司机张某开封市禹王台人,一年前经朋友介绍买了这辆中型客车,从开封市某中学按每月每学生500元的价钱专门接送学生。此次,张某欲将13名初中学生送往民权县城。张某嫌办理校车手续复杂,想着开车就能有钱赚,却不管自己有没有校车营运资质,将安全隐患监管丢却脑后。
随后,民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张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对车辆予以暂扣。
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的人身安全,商丘高速交警提示: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同时,交警也提醒各位家长,让孩子开心上学,安全回家,给孩子选择校车一定要多留意对方是不是合法机构,为了孩子的安全,坚决抵制黑车,抵制超员超速!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