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悲剧发生在今年4月份,成都双流一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家属对女童的去世表示十分痛心和惋惜,并称愿意赔偿,但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事发时女童脱离监护人,在小区道路内独自玩耍,且当时趴在地上高度很低,处于张某视野盲区,超出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不应认定张某全责。
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张某家属提出复核申请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新的事故认定尚未出炉。
5岁女童小区内玩耍时被碾压致死
涉事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监控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右手夹着一根烟,打开车门后并未立即驾车驶出。据张某家属介绍,当时张某在车上抽烟、玩手机,监控也显示,张某未关闭车门。
14时44分许,女童也从2号门进入,一个人在停车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大概第二个车位前方2米处停止,并蹲下玩耍。在女童蹲下第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驶出不到5秒,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3从女童身上碾过。
“他说当时向右转弯开出去3米左右,感觉车子抖了几下,觉得碾到啥东西了。”张某家属告诉记者。监控也显示,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小娃娃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上拿出手机打电话。
张某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张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求救报警。“他当时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某家属称。监控显示,约1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
“差不多有三四分钟,娃娃的家长就赶过来了,说是他们家的娃娃。”张某家属称,之后女童家长和张某都在现场等待,“120过来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说是碾到头部了。后面警察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了。”
车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起诉变更为交通肇事罪
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检方。不过,检方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小轿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张某血液未检出乙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张某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于7月19日一审开庭,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审理。
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肇事者家属不服全责认定,提出复核申请
“小孩趴在道路上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跟女童家属道歉,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用,“毕竟他们失去了家人,还是一个5岁的娃娃。”但截至今日,都未能取得小孩父母的谅解。
对于张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张某家属则持有异议。张某家属称,当时女童趴在道路中间,高度不到30公分,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
张某家属称,张某有多年驾龄从未出过事故,其所驾驶特斯拉Model3小轿车购买于2021年11月。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辆碾过女童身体之前,前置摄像头画面中未显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车辆碾过女童身体时车身有晃动感;车辆右侧摄像头显示,在车辆前轮压过女童身体后才有半截手臂露出,并记录了女童被后轮碾压的瞬间。
交警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受访者供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我们认为,女童父母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张某家属称。
张某家属称,女童并非小区居民,其父母在小区2号门门口开了一家烧烤店,“当天监控显示,小女孩独自从小区二号门进入小区玩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孩子靠边行走,没有及时制止孩子趴在道路上的禁止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带离危险路段;且事发路段有物业管理,物业在明知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是否尽到了相应安全管理义务?都有待商榷。”
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相关办案单位尚未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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