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杰是山东昌邑人,30岁,有过短暂婚史,与前妻没有孩子。离婚后,经人介绍与邻村的杨燕华(化名)再婚。婚后小两口还算恩爱,但婆媳关系却不是很融洽。后来因为生孩子、看孩子等家庭琐事,婆媳关系进一步恶化。因此孩子一直由杨燕华的父母照看,杨燕华平时也住在娘家,丈夫柳东杰一人住在县城的家中。杨燕华只在歇班时带着孩子回县城与丈夫团聚,很少到乡下婆家去。
2015年腊月十九,夫妻二人都放了假。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女孩结了婚一般要到婆家过年,在娘家过年是要被人笑话的。柳东杰开车去丈人家把妻儿接到县城的家中,准备第二天拉着老婆孩子回老家过年。
第二天早晨,当柳东杰提出要一起回老家过年时,妻子不但强烈反对,并且把所有委屈都抖了出来,历数婆婆的不是,越说越激动,越说越生气,二人厮打起来。柳东杰恼羞成怒,最后竟丧失理智,打开窗子,将妻子从六楼推了下去。
妻子坠楼后,有路人报了警。柳东杰安顿好儿子,下楼跟随医院的急救车送妻子去了医院。在医院里,由于害怕,他向闻讯赶来的双方亲属隐瞒了妻子坠楼的真相,称二人吵架后妻子自己跳下的楼。
杨燕华娘家的亲属都是些老实巴交的人,并且急着救人,都没有往其他方面想。但妹妹杨燕玲(化名)感到事出蹊跷,姐姐在离开娘家时并没有异样,为什么一夜之间就想不开了呢,怎么忍心抛下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撒手而去?在重症室护士让她进去时,她的心急剧跳了起来。虽然早有预感,但姐姐说出的话还是如同晴天霹雳,吓得她浑身哆嗦不止。她强迫自己镇定下来,迅速拿出手机,将姐姐的话用视频录了下来。数小时后,姐姐含恨去世。
杨燕玲带着存有姐姐临终视频的手机,去公安局报了案。2016年2月19日,昌邑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柳东杰。4 月1日,该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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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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