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拖拽小女孩的地下车库通道紧邻电梯间。
11岁女孩放学回家,在自家楼下等电梯时,被一陌生男子拖到旁边地下车库门口。女孩受到惊吓,竟然没有大声呼救。万幸的是,当时正值晚饭时间,进出行人很多,楼上传来的脚步声让该男子仓皇逃走。事后据一位目击者说,他当时还误以为是家长在教训孩子呢。26日,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因寻衅滋事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被陌生男子拖拽 女孩一直没有呼救
事发地点位于宁波长寿东路旁的一个小区里,该小区新建成不久,有很多住户仍在装修,平时往来的陌生人比较多。
小区监控清楚地记录了整个过程。
18日17点50分左右,女孩拖着书包在小区道路上行走,不远处一个骑电瓶车的男子跟在后面。男子一路尾随女孩,见女孩进了旁边一栋楼房,他也停好电瓶车,跟着进去。就在女孩在一楼大厅等电梯时,男子突然趁其不备把女孩拉到旁边通往地下车库的小门内。后来,女孩也试图反抗离开,但都被男子拉了回来。而接着男子突然停了下来,独自往上面楼梯走去,女孩趁机逃脱。
警方接到报警后,于次日凌晨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姓张,据其交代,他当时下班回家途中看到女孩时,突然有一种想吓唬她的冲动。将女孩拖到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时,女孩挣扎着问他干嘛,他没有理会。接着张某又将女孩拖到了楼梯平台处,并开口问女孩在哪里上学,读几年级。
女孩问他是不是要钱,说会给钱。张某回答不要钱。女孩吓得快哭了,但没有大声呼救。
张某交代说:“看到她害怕的样子,我心里就舒服了。”
但女孩告诉警方,当时张某曾吓唬她说:“你叫的话我就生气了。”后来楼梯传来有人走路的声音,张某才吓跑的。
张某的妻子告诉警方,张某平时表现并没有任何异常。张某的妻子同时透露,张某以前赌博输了很多钱,原来的房子也输掉了,现在租房住。
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住同一小区
26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向当时参与处理事件的保安刘师傅了解事发当时的情况。
据了解,当时这名小女孩没有呼救,回到家后才告诉父母。女孩父母非常气愤,觉得小区安保有问题,找保安理论。在保安的建议下,女孩家长选择报警。等潘火派出所的民警到达后,他们配合警方察看监控,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大致相貌。6个多小时后,根据监控拍摄到的嫌疑人踪迹,警方将其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象山人,今年27岁,案发前在附近一个工地做施工员。结婚两年,没有小孩,与妻子租住在事发小区。
刘师傅对记者说:“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也感觉很生气。当时是傍晚6点左右,女孩的家长不在家,小区里有很多人吃完晚饭后在散步,但小女孩却没有呼救。女孩的家长找我们来理论时,并不想报警,怕对孩子有影响。在我们的建议下,她才打了110。”
关于犯罪嫌疑人,刘师傅称:“他是我们小区里的租户,全家人都住在这里,住了大概有半年多,事件发生后经我们劝说全家人已经搬离了。幸好他住在我们小区,我们才能根据监控找到了他住的地方,被抓时他已经睡下了。要是他不住我们小区,可能一时还抓不到。”
目击者以为是家长在教训孩子
记者在事发现场寻访时,辗转找到了一位目击者刘大伯。刘大伯称,他当天吃完晚饭后下楼扔垃圾,准备在小区里散散步,看到往地下车库走的门口有一名男子在拉扯一名女孩,门口停着一辆电瓶车,上面还插着钥匙。他以为是小孩子不听话,家长在教育呢,后来才得知发生了这种事情。“我看到时两个人都没有说话,没发现有问题。现在的小孩子聪明,要是有陌生人强行拉扯的话总会叫喊的嘛。如果那个孩子当时大喊大叫,那我肯定会报警的。”刘大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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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猥亵女童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女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