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撞伤老人后离开现场
邵桂芹就是在此处被撞的
“11月27日17时许,在长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前,一辆无牌的黑色宝马X5车将老人撞飞、碾轧后逃逸,事故过程被监控拍下……”11月30日,这条寻找事发现场目击者的消息被网友们迅速转发扩散。当日12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展开调查走访。
现场还原:宝马车撞倒、碾轧老人后驶离现场
事发现场,被位于马路对面的一处加油站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摄录下来:11月27日16时53分许,在东方广场附近某高校做勤杂工的邵桂芹下班了。她像平常一样收拾好东西,走出学校东门来到吉林大路上,打算横穿马路回家。当邵桂芹还差两三步远走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时,一辆沿着吉林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宝马X5疾驰而来。随着一声闷响,邵桂芹被该车撞飞,重重地落在五六米远的马路上。发现撞到人后,宝马车停在原地,似乎犹豫了五六秒钟,不顾老人安全突然起车继续向前行驶,车的左侧前轮从邵桂芹的身上碾轧过去,随即迅速驶离现场。
邵桂芹的老伴无助地守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外。
记者调查:车辆来自高速公路和三个居民区
13时许,在长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大路的东门外,记者看到,该校门前附近没有斑马线,横穿马路共需要经过6排车道,其中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车速相对较快。
记者来到马路对面的加油站,负责人梁站长为记者调取了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11月27日16时53分许,邵桂芹在靠近马路中间绿化带的快车道内被一辆黑色私家车撞倒在地,该车在原地停留了五六秒钟后从邵桂芹身上碾轧过去,随后驶离现场。16时58分许,一辆私家车停在路边,一名男子下车来到躺在地上的邵桂芹身边,拨打了报警电话。17时8分许,警方和120急救车赶到现场,伤者被紧急送往吉大一院二部抢救。记者采访附近的环卫工人和居民了解到,距离事发地以东约1公里处是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从事发地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主要来自于长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的停车场、爱琴湾小区、经开八区和经开九区。
家属愤怒:希望肇事司机还伤者一个公道
在吉大一院二部3号楼4层的急救医学科,邵桂芹的家人们焦灼地守候在重症监护室门外。
“我家和婆婆家住在一个小区,她一般17时30分许下班到家,都会来我家看一眼,再回去给公公做晚饭。”邵桂芹的儿媳董朝红回忆,当日18时许,婆婆还没回来,她正要给婆婆打电话,就接到了医院的电话,“我们赶到医院后,只见婆婆身上穿的棉袄全都破了,棉花裸露出来,她头上脸上全都是血,一只脚上没穿鞋子,我当时紧张得手一直抖,交住院费时钱都不会数了。”
“当晚,患者由于大脑损伤休克,从急诊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其伴有脑出血、脑挫裂伤、肺部及多脏器破裂出血,腰椎、脊椎和多处肋骨骨折等。”吉大一院二部急救医学科医师金小渊介绍,目前邵桂芹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目前上呼吸机并采取保守治疗。
据了解,邵桂芹今年68岁,平时身体健朗,靠做勤杂工填补家用。为抢救邵桂芹,家人们已经花去近10万元钱,其中多数费用都是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来的。
“我们希望肇事司机能站出来承担责任,还我母亲一个公道。”邵桂芹的儿子杨先生说,“同时,也感谢当日在事发现场帮我母亲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的好心人,希望能有目击者联系我们,早日找到肇事司机。”
律师说法:肇事司机或承担故意伤害罪
撞倒路人后未施救,进行二次碾轧伤害并离开现场,肇事司机将承担哪些责任?伤者家属该如何维权?15时许,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王秋菊律师。
“在此案中,肇事司机可能承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之前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其如果逃逸并不能认定以上两罪,但是其又故意从伤者身上碾轧,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于人身伤害的各项费用的赔偿根据案件定性为交通事故或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秋菊指出,伤者家属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要求赔偿,如果案件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就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17时许,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警方已经掌握部分线索,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事发现场的一位目击者称,撞倒邵桂芹的是一辆车后方未悬挂号牌的黑色宝马X5。伤者家人表示,愿意悬赏征集线索,为伤者讨个公道。
如果有市民能提供相关线索,可以联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84642114,或联系刘警官:15904401864。
( 责任编辑: 姚陌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