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发生在2015年的案例,我同事的客户;房价应该在300万出头一点儿,男业主在外面欠了外债,被逼的卖房子;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签约之前该做的手续都做到位了;产调拉了,只有银行100多万的按揭贷款;卖房原因也了解了(业主隐瞒了卖房目的是还债);双方签买卖合同,客户付150万首付,剩下的150多万做贷款;首付转到男业主帐户,给男业主去银行还之前的贷款的;结果没去银行还贷款,拿着首付跑路去日本了;抛下妻子、抛下交易中的房子、抛下外面的部分私人借贷;
当然,这个公司也有一部分责任的;虽然几经波折,但法务部比较给力,女业主也比较配合,帮客户把交易进行下去肯定没问题,就是时间周期比较长;还好客户能谅解,公司也在尽心尽力的维护客户的权益。
这个案子签合同之前除了银行的按揭,没有其他的权利限制;买卖合同及首付在先,民间借贷是后期业主跑路了才去做的查封;等法院判决下来,公司垫资还银行贷款,之后客户贷款下来再还公司就可以了;风险不可能百分百的避免,关键是当风险到来的时候,能及时把控风险、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例如这里面的民间借贷、前期没有做抵押就放款给业主,是他们自己风控没做好,资金就损失掉了;还有女业主,帮丈夫隐瞒卖房原因,丈夫跑路,把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一半资金也卷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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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