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33岁的快递员因在上海一民宅电梯里两次点火,被告上了法庭。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快递员付某拖着几个大快递袋子走进11号楼楼门。
● 第一次点火:
付某拖着快递嚼着口香糖进入电梯。电梯门关上后,付某从兜里掏出一只打火机点燃了电梯内张贴的告示。
随后,付某一边拖起快递,一边看着告示烧完,而后离开电梯。
△ 第一次点火后,电梯内烟雾弥漫
然而事情到此远远没有结束。
● 第二次点火:
过了一会,付某再次走进这部电梯。从手上拖着的物品来看,他似乎刚刚配送完一部分快递。
进入电梯后的付某不假思索,再次掏出打火机点燃了电梯里张贴的另一张告示。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这一次燃烧的火势十分猛烈。
更加恶劣的是,付某在确认自己点火成功后,拖着快递扬长而去。
也就是说,他放任告示在电梯里燃烧!
经过调查,付某的行为导致电梯内电路板毁坏,物损价值人民币3700元。
付某交代,他给这个小区送快递已经5、6年了。他表示,自己在电梯内点火并没有恶意,仅仅是觉得好玩,打发时间。
法庭上,付某陈述得十分轻松随意,好像在电梯里点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等电梯上去的时候,闲着没事。我也没想到造成这样大的后果呀!”
被告付某的辩护律师辩称,案发大楼有33层,付某之所以点火,是因为嫌电梯慢,担心完不成快递任务被公司罚款,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被告付某辩护律师:
“从被告人供述事实可以认定其并非故意点火,放任电梯烧毁,而是无事生非。”
而公诉人认为,案发电梯所在大楼有住户196户,付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给该楼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诉人:
“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试想一下,
● 如果火势没有得到控制,引燃了大楼其他设施;
● 如果电梯里的大火导致了爆炸等危险事故;
● 如果有不知情的人按下电梯按钮,准备乘坐电梯;
● 如果住户被困逃不出去……
后果不堪设想!
连孩子都知道
电梯里不能打闹、更不能玩火
这位快递小哥
到底该说他是“巨婴”呢
还是缺乏基本的教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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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