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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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将会影响到农村的生态环境,威胁到人们的生存环境,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从农村整体发展的现状和农民生活质量角度来看,加强污水处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污水的排放量也呈现出剧增的现象,由于农民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加之农村环境卫生设置配备不足,使得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污水处理工作,完善相应配套设施,能够更好的改善当前农村的环境状况,为农村的生活营造更为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

其次,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之举。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十分关注农村的发展,农村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既有利于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实现,又有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悉,“农户付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在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就已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但目前来看,农村污水垃圾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环境治理相关项目没有经营性收益,其回报机制也多来源于政府付费。

福建省

2017年4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各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对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

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150万元提高至22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10万元的项目按照110万元给予补助。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运营采用各自独立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和付费模式。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时限截至2020年。

选址不当造成的影响

1、夏季主风向

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如果厂区选址不当,臭味会随气流飘向下方的居住区和生产区,影响生产生活。

2、尾水排放污染水源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是禁止新建排污口的,因此污水厂选址不当可能会对水质良好的水域造成尾水污染。

3、卫生防护距离不足

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周边规划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之间的最小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中推荐一般不小于300m。参考相关学者对国内外污水处理厂臭气强度的实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成果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100m外其影响明显减弱,距恶臭源300m基本无影响。选址离有人区过近会影响人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应考虑距离过远增加管网投资,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应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地方。

一、农村生活污水的特征

水量小、排放分散、水质复杂。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供水设施简陋、自来水普及率较低,特别是偏远山区等条件落后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用水得不到保障。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日常生活较为单,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人均排放量也远低于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目前,我国的农村地区房屋基本都属于自建房,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合理的总体布局规划。因此,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存在诸多差异,有的生活污水排入明沟或暗渠,有的就近排入溪、河及湖泊,还有的农户将粪便等收集作为肥料,其余的用水直接泼洒,使其自然蒸发或渗入土壤。从总体来看,村镇分布密度小和居民的建筑布局随意导致了农村的生活污水排放变得极为分散。农村地区缺乏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致使垃圾随意堆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除了居民的家庭活动用水外,还混有垃圾堆放产生的污水和高浊度的雨水径流等,汇集的污水水质成分复杂。各类污水比例受生活条件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而不同,并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家庭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的来源会越来越多,水质成分也势必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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