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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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水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按此概念,也可以说水环境是反映水体可利用的各种水资源及防御水灾害的能力状况,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状况,即自然水环境和社会水环境。

自然水环境包括四个方面因素:

(1)径流量——由自然界水体径流可供补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会使用的水供给资源能力;

(2)水生态——水质自然状况与水质恢复的自然能力;

(3)水空间——在自然地势条件下连续水体所涉及的区域空间及水体聚集深度,是反映水体作为航运、养殖、娱乐条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体因自然地势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会利用能量的能力。

(一)创新立法指导思想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陆续出台,我国生态环保改革制度的设计初步完成。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转换观念,将人作为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把人的行为和自然环境结合起来,从生态循环系统的角度看待各流域范围内的经济稳健发展与资源环境平衡利用问题,从逐步实现水环境的质量改善向水生态系统环境的恢复转变。

因此,必须深入研究与了解水生态特征,准确判断流域水生态承载力与环境容量,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待各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

(二)制定因地制宜的法律政策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是法律实践的前提,完善水环境立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各水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水环境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全面地考虑各水域的流量、季节性变化、流经地区、现实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可操作条款。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不可行的条款尽早修缮,为法律适用提供前提。健全我国的水环境立法体系,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修复和保全我国水资源环境提供助力,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研究表明,水环境污染物通常可分为三大类: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

一、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细菌、寄生虫和病毒。

有关致病细菌和寄生虫已有较好的灭杀方法。但对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够充分,也没有公认的病毒灭杀要求标准。人类由粪便排出的病毒达 100 种以上,它们经过不同的途径污染水源。 通过常规的净化与消毒处理,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病毒、轮状病毒、甲型肝炎病毒等能够部分存活。随着水环境污染状况的恶化,水体中原有的病毒亦可能发生变化,并出现新的病毒。

二、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悬浮物、热污染和放射性污染。

主要是自来水厂站到民用、公用水龙头几公里长、常年锈蚀、微生物大量滋生的铁质水管线、阀门掉落的锈渣儿等,在各种大中小型电热水器、暖瓶、茶杯以及我们的身体中常年大量悬浮和沉积污染。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 一般存在于局部地区。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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