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湖南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
2、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3、四川,2021年9月29日,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父亲配额育儿假的国家,只要父亲在孩子出生前的10个月中至少工作6个月,就享有休育儿假的权利。在挪威,父母共享49-59周的带薪育儿假,其中10周的父亲配额育儿假不可转让给母亲。
德国是育儿假最长的国家?那可不一定。全球带薪育儿假的长度从7天到1095天不等,42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值为382天。其中,新加坡的育儿假只有7天,而最长的这1095天,属于白俄罗斯。当然德国的育儿假确实很长。在德国孩子3岁之前,父母都可以休产假。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在育儿假方面,可以由男方或者女方单独休12个月,也可以同时在家里休7个月。根据需要,育儿假的总长度可以延长到24个月。
《父母育儿假:发达国家的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中提到,对于育儿假的成本分担,在OECD(指经合组织)国家中,28个国家全部或部分来自于社会保障或者公共基金,有6个国家雇主需要额外承担一部分,有4个国家由雇主承担全部。用于支付育儿假期间保障的公共基金,较常见的做法是政府、雇主和雇员都有所贡献。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待遇,保障男性和女性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收入水平基本稳定。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至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政府予以补贴。
不能简单发文要求企业做什么,而是要创造条件,推进有关政策落实。比如,要减轻企业的税收、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等等。关于减轻企业税收和给予补助,持有这类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比如,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传文在接受新华视点采访时就谈到:“对于执行育儿假政策的用人单位,既可以进行荣誉表彰,也可以通过给予税费减免等方式进行激励。”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备受社会关注。育儿假是一项鼓励性政策,没有强制性,一些用人单位在落实育儿假时会考虑运营成本增加问题。
因此推进育儿假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多以正向激励为主的配套措施。通过探索育儿假试点,可在社会上形成一定氛围,提高公众对育儿假的认可度、接受度。同时有关方面更多了解实施难点,有利于下一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