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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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高结

低标高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勾结,为了谋取中标,以较低的价格报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通过现场签证等手段,增加工程造价,最终结算价格比当初别人的投标价格还要高很多,这就是低标高结,一般这种情况都 发生在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关系比较过硬的情况下,为了应付投标,又不想让别人中标所采用的手段。

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个人觉得应该赔偿98元。具体按差价算还是按售价算,各地标准不同。需要提供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严重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常常会被无良商家欺骗。一些经营者为了利益,标低商品的价格,结钱的时候又算高价格,是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那么低标高结价格欺诈赔偿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低标高结价格欺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价格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违法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低标高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勾结,为了谋取中标,以较低的价格报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通过现场签证等手段,增加工程造价,最终结算价格比当初别人的投标价格还要高很多,这就是低标高结,一般这种情况都 发生在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关系比较过硬的情况下,为了应付投标,又不想让别人中标所采用的手段。

现在一些超市利用所谓的消费惯性。货架上的价格与结帐小票的价格不同,小票部分商品的价格要高。商家就是抓住消费者不会一一核对的心理,随意加价,问他们时,他会说是之前活动价,没调过来。这是恶意欺骗行为,需要对其进行投诉,对于这样的欺诈行为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对其进行投诉,或是到工商部门投诉。

1、指不准确标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如某茶叶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每盒60元,当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120元。营业员解释说:120元买一盒,一盒中有两小盒;某超市对同一品牌包装相似的核桃、核桃仁两件商品只标示16.5元/包的核桃价格,消费者挑选核桃仁结账时却要付35.5元/包。

2、指低价标示高价结算

如某大型超市销售的“多功能清洁巾”标价为16.9元/个,实际结算价为18.8元/个。

3、虚构原价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前7日内无交易价格,本次优惠活动前最近一次交易价格。虚构原价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打折、降价、优惠、促销、减现等。如某商场做纯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66元,现价373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66元的成交记录;某商场某品牌服装卖场宣称“新款女装上市50%减现”,一新款女式冬装标价698元,减现后售价349元,既然是新款上市销售,没有成交记录,就不存在所谓的“原价”和“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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