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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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

那么一般哺乳期的员工都享受哪些特殊保护呢?

1、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即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时间三十分钟,也可以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授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区域往返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

3、休息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如工作许可,哺乳期女职工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不过,这个哺乳假需要单位批准。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1、过错性辞退

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哺乳期女职工有哪些权益,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内容,大家也可以来作为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对于正处于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来讲,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根据这个问题,小编额查阅了相关资料,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

1、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即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时间三十分钟,也可以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授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区域往返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

3、休息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如工作许可,哺乳期女职工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不过,这个哺乳假需要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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