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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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463;传真:010-6403098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大学;邮编:300300

电话:022-24092280//2282/2286;传真:022-24092285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邮编:100621传真:010-6459234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传真:024-88295794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 邮编:200335传真:021-6268895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法律法规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事故征候标准

针对近年来行业安全态势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民航局对《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5)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国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提供更明确科学的依据。

新版标准共6章。相较2013年的版本,新版标准与最新修订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衔接更加紧密,运输航空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界定更清晰。同时,新版标准修改了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与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易混淆之处,明确了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增加了部分短语定义和更多量化依据。

与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技术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国台湾称为无人飞行载具,英文:Unmanned Aerial Vehicle,缩写:UAV,或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缩写:UAS)俗称无人机、无人航空器,广义上指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的各式遥控或自主智能航空器。现世界先进无人机主要为军用,多用于侦察、观测和高危攻击任务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与传统航空器相比,具有操作成本低、运用弹性大及支援装备少等特性。

主要内容

军用无人机主要用作靶机、诱饵和用于空中监视/侦察、电子战、通信中继和作为攻击武器;民用无人机主要用于环境监控、森林防火等。军用无人机在70多年前就已问世,早期主要用作靶机。60年代以后由于防空兵器的发展,有人驾驶侦察机不断被击落,使无人侦察机得 到迅速发展。70年代以来,微电子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通信、信息处理、新材料等高技术的发展,为无人机及其机载设备和地面控制设备的小型化、模块化和通用化创造了条件,使无人侦察机具有实时传输目标图象的能力。在中东战争中,以色列首先把无人机用于战场侦察,直接为作战行动提供支援,取得明显战果。在海湾战争和波黑战争中,美国使用短程和长航时无人机执行监视、侦察和毁伤评估等任务。如今,无人侦察机的发展正方兴未艾,将有可能取代有人侦察机成为主要的空中侦察装备。一此国家正在研制电子干扰无人机和反雷达无人机,不久将装备部队;还有人提出无人轰炸机、无人战斗机和攻击机的设想。这表明,无人机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在未来以信息战为特征的现代战争中,无人机将是获取、利用信息并摧毁敌信息系统的不可缺少的 武器装备。

一、适用范围

驾驶员:适用于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申请和办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适用于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申请和办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三次修订版。

(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3月2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航空器是飞行器中的一个大类,是指通过机身与空气的相对运动(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而获得空气动力升空飞行的任何机器。包括气球、飞艇、飞机、滑翔机、旋翼机、直升机、扑翼机、倾转旋翼机等。

飞机是常见的一种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滑翔机﹑以旋翼作为主要升力面的直升机以及在大气层外飞行的航天飞机都不属飞机的范围。

分类方法

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航空器可划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根据构造特点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分类方法

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

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航空器可划分为两大类: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根据构造特点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某一固定位置上,不能进行控制;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高超音速飞行器主要包括3类:

高超音速巡航导弹、高超音速飞机以及航天飞机。它们采用的超音速冲压发动机被认为是继螺旋桨和喷气推进之后的“第三次动力革命”。

高超声速技术在未来的军事、政治和经济中将发挥重要的战略作用。近20年来,世界航空航天大国纷纷以高超声速天地往返系统、高超声速导弹和高超声速飞机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形成了热潮,成为各国抢占空中和空间战略优势的利器。

现状

高超音速飞行器被视为下一代飞行技术,根据空军研究实验室高速系统分部的负责人罗伯特·梅谢尔(Robert Mercier)介绍:“我们取得对高超音速飞行技术的掌握,就如同从螺旋桨式的飞行时代过渡到喷气式飞行时代,自莱特兄弟(Wright brothers)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使飞行变得更好、更快。目前,高超音速飞行技术就是航空界潜在的前沿领域之一,我相信我们正在等待着进入这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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