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文件通知> 正文

厦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通知

2016.04.13 18:121945

厦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已由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8月4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消防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1997年7月23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消防条例》。

本决定自《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施行之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厦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通知

2016.04.13 1945

关于厦门市禁毒条例

2017.07.19 2991

关于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2019.01.19 2116
厦门市消防管理的规定

厦门市消防管理的规定

2016.03.09 1246

关于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二)

2018.10.05 168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