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信息安全专项产业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中科院、国家保密局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积极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现将该专项中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部分2005年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自主创新的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标准化发展,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安全骨干企业,提升产业能力”的目标出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基于安全数据库平台和安全操作系统的应用产品,包括安全认证、安全授权、安全目录、安全中间件等我国信息化建设所急需的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二)支持能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恢复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开放性、支持网络环境、不依赖特定系统的特点,具备冗余备份、分布式备份、实施故障报警、实时双向切换等功能;
(三)支持有关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认证等安全功能的芯片级硬化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以及多安全功能的高性能集成化产品产业化;
(四)支持在物理隔离网络环境下具有主动式升级和管理的网络防病毒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以及邮件服务器端的反垃圾邮件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五)支持无线领域的防护、检测、管理等安全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重点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3)具备产业化条件;(4)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有关部门或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组织申报,经评审后,于2005年5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简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电子版),并附上主持部门评审意见、项目备案情况、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
(三)2005年6月上旬完成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于6月下旬参加现场答辩,请申报单位认真做好准备,接受专家组评选。具体项目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选后另行通知。
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二、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八、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九、结论评价。
附件二:
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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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市││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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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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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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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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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投 资 │(单位:万元)│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万元)│2003年│2004年│2005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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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法定代表人电话││企业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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