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省公安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2006年第85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进程,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城乡防御火灾和其它灾害的整体能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城市火灾防控体系。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解决历年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不足部分,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最低标准。到2008年,70%以上普通消防队和80%以上特勤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到2010年,消防特勤大、中队车辆装备均基本达到国家《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
(三)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管理体系。2007年,由省公安厅制定《甘肃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与推广工作,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灭火及抢险救援体系。各市州政府建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系统,加快“119”通信指挥系统、公安消防特勤队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35个无灭火力量县和尚未建队的城市建成区、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以及全国重点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其它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力争全省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500人,消防文职雇员达到300人。
(五)健全消防安全宣传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消防服务组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省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六)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为消防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007年制定出台《甘肃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办法》,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每年由省、市州、县区市政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组织开展督导与考评工作,年底兑现奖惩。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不断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各系统要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落实好消防标准、规定和规范,督促所属系统和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奖惩机制等形式,不断完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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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