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把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查。
(二)严格落实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应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活动,推动标识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87号),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设立消防宣传阵地,配备基本消防设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火灾不设防的难题。
(五)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评。要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六)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在今年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及县政府所在地镇和渑池县张村镇、陕县西张村镇、灵宝市大王镇和豫灵镇、卢氏县五里川镇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2003〕31号)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灵宝市朱阳镇、阳平镇,渑池县洪阳镇、英豪镇,陕县观音堂镇,卢氏县官道口镇、官坡镇等7个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底前,要完成湖滨区交口乡,渑池县天池镇,灵宝市阳店镇、函谷关镇、焦村镇、故县镇、西闫乡,卢氏县范里镇、朱阳关镇、杜关镇、东明镇等11个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七)依法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渑池县张村镇、陕县西张村镇、灵宝市大王镇和豫灵镇、卢氏县五里川镇等5个省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08年底前,市区和县城的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要得到解决,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其他市政消防设施同步建设。2008年底,全市必须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开辟消防车通道。建设、供水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消防供水联动机制,每半年至少要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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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