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环保法规> 正文

关于开展车用汽油清净剂监督管理的公告

2017.08.12 09:501144

关于开展车用汽油清净剂监督管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 第8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科学利用车用汽油清净剂,保持汽油车排放控制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和《车用汽油清净剂》(GB 19592-2004)、《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1-1999)的规定,现就车用汽油(包括车用乙醇汽油)清净剂监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车用汽油加入的汽油清净剂应符合标准要求,所有车用汽油清净剂应在我局申请登记备案。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备案的清净剂目录。

二、登记备案申请可由车用汽油清净剂的生产、进口企业或者其代理商向我局提出,具体登记备案程序由我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通知。

三、车用汽油生产、销售和进口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添加量和方法加剂。

四、清净剂生产或进口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清净剂生产、进口、销售等情况的年度报告。

五、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车用汽油清净剂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年度例行检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我局将向社会公告。

六、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局环保登记备案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用汽油清净剂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为车用汽油清净剂登记备案执行机构,负责车用汽油清净剂的申请受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八、检测机构根据规定开展车用汽油清净剂登记核准项目的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检测报告电子版。检测机构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清净剂检测情况报告我局。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发送: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主题词: 环保 汽油清净剂 管理 公告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车用汽油清净剂监督管理的公告

2017.08.12 1144

关于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2017.09.07 18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7.11.20 19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2018.06.08 16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2017.11.19 200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关于山东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不服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4 7763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关于黄浦江上交通肇事导致重大燃油污染案

2018.01.14 8402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天津市农民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

2018.01.14 8346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肇庆化工厂不服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18.01.13 7848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关于国际渔业权争端的司法判例

2018.01.13 6585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