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开展“四川省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成都铁路局、省安监局、省扶贫移民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成都电监办,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普及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努力提升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拟定于4月15日-5月15日开展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对全省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基层干部、职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村、组或社区、街道干部,群测群防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和培训。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培训主题及培训对象
本次活动命名为“四川省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范围为全省21个市(州)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72个县(市、区)。
具体培训对象为: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公路、航道、河道、堤坝、水利设施、市政设施、移民迁建设施、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矿山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口援建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村、组或社区、街道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所所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农村党员干部、群测群防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时段,如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如何有效识灾、防灾、避灾;如何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临灾前如何启动和实施预案;如何组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如何指导群测群防工作。
三、组建培训领导机构
纳入“宣传培训行动”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应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四、制定培训方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以参加4月14日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为准)应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宣传培训主题、目的、对象、内容、教材、师资、进度安排及组织机构等。
五、落实培训师资
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级相关部门应立即组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讲师团,讲师团人数应以能按时完成宣传培训工作为基本原则。讲师团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岩土工程、土木工程、水文、水利、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直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组成。讲师团成员可从国内高等院校,地勘队伍,在川大型企业及相关部门中邀请或抽调。
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应参照省级相关部门成立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讲师团,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培训工作。
六、培训教材和培训方式
培训教材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发,并电话通知各单位及时领取。本次培训教材包括:《滑坡灾害及减灾技术》、《防灾自救、重建家园》、《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手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材;《地质灾害防治》光盘;地质灾害避险及万村培训宣传画;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传单;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格式。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可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资料为基础,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印制宣传培训教材。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是本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并接受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七、时间安排
培训行动从2010年4月15开始到5月15日结束,共1个月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启动
4月15日-17日,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材料并分发到各省级有关部门、在川大的工程局和施工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报给各地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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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