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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7.09.10 16:161752

关于合肥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合环控[2005]64号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社会加强环境教育,促进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有效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和省环保局《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控[2004]5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05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的公布企业环境信息,并逐步完善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要是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告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两项制度。

今年先行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告制度,明年起开始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

(一)实行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有关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超标准(总量限额)排放污染物、拒绝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局每月在《合肥晚报》、市环保局网站或有关媒体用通告的形式公布上月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等,2006年起视工作情况原则上1--2个月公布一次;对省市人大、省环保局集中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或发生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局随时按前形式和内容予以公布。

(二)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每年的1月、7月份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分别公布前半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和企业的重要环境信息,内容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鼓励企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并在企业网站或市环保局网站上自愿公开企业资源消耗;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环境的关注程度;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目标;当年致力于社区环境改善的主要活动;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自觉行动和实际效果。没有列入重污染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自愿参照上述内容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三)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前期基础工作。重点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85%以上企业的监督管理及环境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的规范要求,研究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力争明年起在全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5月上中旬,申请市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拟邀市人大、政协、政府和省环保局领导,合肥晚报、新安晚报、江淮晨报、安徽商报、合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对环境影响较大的15--20家工业企业参会。于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合肥晚报发布《通告》。5月上中旬还组织召开一次有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届时拟邀市、区政府经贸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三县环保局,各辖管的1—2家企业参会。今后根据此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多形式的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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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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