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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11 10:131754

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供排水主管部门:

近期,我省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地质灾害进入高发期,危及部分市政设施的安全。省政府已紧急发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1号,下同),启动实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并将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积极应对雨季自然灾害,防止地质灾害等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供排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办发电[2010]3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216号),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排查和预防。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制定排水防洪措施,准备好各类防洪设备材料,加强巡查监控。要再次对市政设施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组织演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在建的市政工程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基坑开挖和地下管线施工要有切实可行的现场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位于河岸、山坡地带的工程项目要主动与地质部门联系,加强观测,及时掌握边坡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各地检查和治理情况请在7月31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对各地市政设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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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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