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防疫法规> 正文

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7.09.17 14:192332

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48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0月10日报告,印度尼西亚确诊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死亡病例。为防止该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印度尼西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印度尼西亚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出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印度尼西亚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感染嫌疑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印度尼西亚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国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四、前往印度尼西亚的人员要避免接触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染病禽类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措施;勤洗手;要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7.09.17 2332

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7.10.19 2528

关于防止孟加拉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8.05.24 3308

关于防止荷兰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7.09.27 2191

关于防止荷兰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8.03.23 475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文昌迈号三岁女童因发烧上医院打针 莫名死亡

文昌迈号三岁女童因发烧上医院打针 莫名死亡

2018.01.15 6610
关于珠江医院被诉赔偿案

关于珠江医院被诉赔偿案

2018.01.15 7144
50岁母亲做完CT几成植物人 女儿状告医院索赔过万元

50岁母亲做完CT几成植物人 女儿状告医院索赔过万元

2018.01.13 7032
某产妇用非处方药后婴儿死 到底是谁之过?

某产妇用非处方药后婴儿死 到底是谁之过?

2018.01.13 5043
鞍山治病女变“男孩” 赔我193万

鞍山治病女变“男孩” 赔我193万

2018.01.13 4527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