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私个协、各类企业:
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我协调发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针对我市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劳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企业管理人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已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区县和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重要议题,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对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做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指导、通过“用工规范一条街”的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树立劳动合同管理先进的典型,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尽快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政策的宣传工作。在2005年7、8月份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区域刊物等多种宣传渠道的作用,深入重点行业和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增强企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六、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在2005年9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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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