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于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或由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衍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1.4.2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3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主要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抗洪任务。
2指挥机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具体承担省防总的日常防汛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3指挥调度权限
3.1黄河干流
3.1.1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下、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下、龙门站10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洪水时,由沿黄河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3.1.2当预报发生府谷站10000秒立米以上、吴堡站18000秒立米以上,龙门站10000-21000秒立米的较大洪水时,由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黄河的各县(市、区)和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1.3当预报发生龙门站21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渭南市和所辖的沿黄河各县(市、区)、沿渭河下游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2渭河干流
3.2.1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4000秒立米以下、咸阳站和华县站5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洪水时,由沿渭河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3.2.2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4000-6000秒立米、咸阳和华县站5000-7000秒立米的较大洪水时,由宝鸡、咸阳、杨凌、西安、渭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2.3当预报发生林家村站6000秒立米以上、咸阳和华县站7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宝鸡、咸阳、杨凌、西安、渭南市(区)和所辖的沿渭河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3汉江干流
3.3.1当预报发生汉中站5000秒立米以下、洋县站7000秒立米以下、安康站27000秒立米以下的常遇洪水时,由沿汉江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3.3.2当预报发生汉中站5000-8000秒立米、洋县站7000-12000秒立米、安康站27000-29000秒立米的较大洪水时,由汉中、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3.3当预报发生汉中站8000秒立米以上、洋县站12000秒立米以上、安康站29000秒立米以上的特大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汉中、安康市和所辖的沿汉江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4水库大坝
3.4.1石泉、安康水库
(1)当预报石泉入库流量接近17500-20000秒立米以下、安康入库流量接近27000-29000秒立米以下洪水时,由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2)当预报石泉水库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0000秒立米以上、安康入库流量达到或超过29000秒立米以上洪水时,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石泉、安康水库枢纽安全运行的组织实施,安康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3.4.2石头河水库
(1)当预报水库入库流量在设计流量2700秒立米以下洪水时,由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省石头河水库管理局、宝鸡市和所辖的水库下游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及下游防汛抢险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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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