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兰州市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
3.4灾情信息发布
3.5预警报告
3.6预防控制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4.5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协调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职责保障
6.5宣传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兰州提供保障。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境内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市、县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个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方案。
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市、县区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农业重大灾害时,市、县区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灾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和突放灾害所在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怠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审定预案,研究并进行应急工作部署;分析灾情,提出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突发农业重大灾害防控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的重大事项。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市交通局负责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市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醒相关地域、单位及早采取防御措施。市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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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