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学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1.引言
1.1 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革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1.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2.一般规定
2.1 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
a.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纲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
b.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c.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
d.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2 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其评定标准另定。
2.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门、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2.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2.5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统计房屋完好率时,应按本标准所确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并计算。
2.6 凡新接管和经过修缮后的房屋应按本标准重新评定完损等级。
结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鉴定,亦应调整房屋的完损等级。
2.7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
3.1 完好标准
3.1.1 结构部分
3.1.1.1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 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 非承重墙:
a.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石墙无风化弓凸;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 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线完好;
c.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灰梗牢固;
d.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 楼地面:
a.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 装修部分:
3.1.2.1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3.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3.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3.1.3 设备部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1.3.1 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3.1.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良好。
3.1.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3.1.3.4 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3.2 基本完好标准
3.2.1.1 结构部分:
3.2.1.1 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3.2.1.2 承重构件:有少量损坏,基本牢固。
a.钢筋混凝土个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混凝土有轻度剥落、露筋;
b.钢屋架平直不变形,各节点焊接完好,表面稍有锈蚀,钢筋混凝土屋架无混凝土剥落,节点牢固完好,钢杆件表面稍有锈蚀;木屋架的各部件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缝,铁件齐全,有少量生锈;
c.承重砖墙(柱)、砌块有少量细裂缝;
d.木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铁件稍有锈蚀;
e.竹结构节点基本牢固,轻度蛀蚀,铁件稍锈蚀。
3.2.1.3 非承重墙: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
a.预制墙板稍有裂缝、渗水,嵌缝不密实,当隔墙面层稍有破损;
b.外砖墙面稍有风化,砖墙体轻度裂缝,勒脚有侵蚀;
c.石墙稍有裂缝、弓凸;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基本完整,稍有破损。
3.2.1.4 屋面: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基本畅通。
a.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损坏,卷材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刚性防水层稍有龟裂,块体防水层稍有脱壳;
b.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瓦出线稍有裂缝;
c.青瓦屋面瓦垄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节筒俯瓦有松动,灰梗有裂缝,层脊抹灰有裂缝;
d.铁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部分铁皮生锈,油漆脱皮;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缝,油毡屋面少量破洞。
3.2.1.5 楼地面:
a.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b.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起砂,稍有裂缝、空鼓;
d.灰土地面有磨损、裂缝。
3.2.2 装修部分:
3.2.2.1 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纱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
3.2.2.2 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水量酥松脱落。
3.2.2.3 内抹灰:稍有空鼓、裂缝、剥落。
3.2.2.4 顶棚:无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稍有裂缝,面层稍有脱钉、翘角、松动,压条有脱落。
3.2.2.5 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基本完好。
3.2.3 设备部分:
3.2.3.1 水卫: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残缺损坏。
3.2.3.2 电照: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
3.2.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基本畅通,稍有锈蚀,个别零件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
3.2.3.4 特种设备: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
3.3 一般损坏标准
3.3.1 结构部分
3.3.1.1 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3.3.1.2 承重构件:有较多损坏,强度已有所减弱。
a.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变形、裂缝值稍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的10%以内,露筋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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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