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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

2017.10.11 13:581662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近期,省厅组织开展了地震灾区部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抽查检查,发现个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存在预算审查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投标等情况,这些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后期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治理工程质量。为了进一步协调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协调做好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进一步加强与治理工程预算审核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工作量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如发现在预算审查中出现随意修改施工图设计和删减相应工程量的情况,应及时函告预算审核部门予以纠正,以保障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开展招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开展招标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治理工程预算审查通过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招标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须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后方可进行招标。

三、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依法确定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原防灾目标不变、原工程措施不变、原工程量不变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勘查、设计单位予以校核、纠正。对出现变化或不能保障安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申请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场施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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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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