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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7.10.14 14:212298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中共西宁市委

发布文号:

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两个确保”得以实现,发放基本养老金26亿元,发放代缴基本生活保障金9580万元,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5.7万,四类下岗失业人员从2002底的7.5万人下降到2005年底的2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1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2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了80%。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6万人、13.8万人、13.4万人、9.2万人、6.7万人,各项保险基金总收入25.4亿元,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较“九五"期末增长1.5倍。劳动关系进一步稳定,推行实施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三项制度,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三项机制。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建成了西宁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全市街道和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了多险合一的西宁市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西宁市劳动力市场倌息网络,就业服务大厅和社保大厅相继投人使用。”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的关键阶段。做好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问题,是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重要的有利条件。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保障范围不广、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没有从基本上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工作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在新时期把劳动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分配格局更加合理,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力争使西宁的劳动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目标任务

――就业持续增长,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就业总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十一五”期间,西宁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万人(次), 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十一五”期间培训城镇劳动力11万人。2010年,我市技师达到职工总数的1.5%,高级工达到15%。

――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保持全省前列。2010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35万人、16万人、16万人、10万人、8万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收人分配关系趋于合理,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劳动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辐射服务全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观调控政策的继续实施,立足市情,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开展多种经营等渠道,安置企业富裕人员。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加快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初步形成中小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促使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继续开发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开拓灵活的就业方式扩大就业,制定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狠抓政策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井结合我市实际,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将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由“4050”放宽至“4045"人员,将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补贴的范围。在政策落实方面,继续坚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并深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多管齐下,促进就业再就业,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推动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推动劳动者全面提高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3、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以“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制度,把"4045"人员作为扶持重点,在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援助。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帮助实现再就业的劳动者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作用。以“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为目标,通过采取落实扶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社区就业援助等措施,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继续针对各园区企业的需求,开展用工洽谈会和定单培训等专项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二)加强城镇劳动力职业培训i作

1、健全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定位、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确保每个区都有一所职业学校。市上至少培育一个面向全市劳动力职业培训服务的综合培训基地。各区县结合地方实际,培育一个为本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基地。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学校主要承担城镇劳动力中长期培训,培训基地和民办学校重点承担短期培训项目所需人才。鼓励各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和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就业的良性互动。各类职业学校要按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工作。

2、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扩大享受范围。打破部门分割和类别界限,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培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西宁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培训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定向技能培训就业协议,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的,享受全额培训补贴,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全额拨付给培训机构或委托培训的用工企业。对城镇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培训“实行培训券”制度。持券人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区县内自行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培训券”申报培训补贴。

3、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紧密衔接劳动力市场供求,职业介绍机构定期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注重订单式培训项目开发,完善市场化培训机制和社会化的培训格局,提高培训质量。紧密衔接就业岗位开发,按照“实用、适用、够用”的原则,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使职业培训紧贴岗位开发的实际需要。紧密衔接职业培训,开展相应的引导性培训,对广大劳动者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要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落实省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促使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做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2、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安全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管理办法,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同时,积极研究逐步解决失地农民等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3、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私营企业参保人数,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加强失业保险登记、管理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4、稳步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全面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制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工作机制。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逐步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5、加强基金征收监管。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机构,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

1、全面贯彻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行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计划,推动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完善集体协商规定,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2、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开展劳动仲裁实体化试点,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会同工会、妇联等部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3、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违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或者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预防拖欠工资的制度措施,建立起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4、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从今年起,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工商局、工商联、文明办、安监局联合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工会,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重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提高职工素质,依法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保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标准。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关于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研究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争取省上对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的同时,地方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投人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技能劳动者培训的资金投入。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重点落实省上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

2、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争取资金,创造条件,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力市场“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加快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并实现与人事、残联等部门就业信息网的对接,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

3、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健全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争取在各区、县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健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社区配备大中专毕业生等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加强就业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

4、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增加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数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争取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办案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办案条件。加强信访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等服务。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根据国家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6、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使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通过专业策划,开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专题报道,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政策宣传到位。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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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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