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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1.02 14:341698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就业经费管理使用特点,制定了《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借款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尤其是已更换经办人、法人代表的企业;因行政区域发生合并、分立的单位,其借款合同更要抓紧重新办理,对倒闭企业要搞好财产清理抵债工作。借用省级就业周转金的单位和企业,接本通知后必须到省劳动服务公司重新办理借款合同,这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全部办完。

二、就业周转金的投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坚持择优投放的原则,克服照顾性,盲目性以及领导个人说了算等错误倾向,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律采取"还贷挂钩"的办法(即旧债不还,新款不借)。凡超期拖欠款的单位,不再安排下次借款。要尽快完善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管理经费,对有还款能力而有意长期拖欠的企业和单位要诉诸法律,追回欠款,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借款合同管理。各级就业经费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督促借款单位严格履行借款合同,保证资金依时回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和行为,应及时纠正,作出处理。

附:一、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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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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