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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2017.11.13 10:482273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海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近海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1)尽早预警,全程监控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分级警报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防患于初期;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调度,分工协作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驻青部队、大中型企业、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灾害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旅游的副市长

分管科技的副市长

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副市长

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

海军北海舰队分管首长

青岛警备区司令员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分管大型活动的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市政府协助分管旅游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农委(农工办)主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经贸委主任

市交通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双拥办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市爱卫办主任

青岛海事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近海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调研室、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双拥办、市卫生局等。

(2)主要职责

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加强指挥部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为指挥部、各工作组、船队、车队、部队等协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组成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监视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市海洋与渔业局。

(2)主要职责

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分析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发展趋势,制作海洋大型藻类分布图、分析预测图,及时发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报;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负责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海上、陆上作业的指导意见;及时协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沟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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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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