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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2017.11.13 15:421863

辽宁省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全省预计用5年时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十有县"建设工作。根据各县(区、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及各县(区、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优先安排有工作积极性的县区。2009年计划建设5个"十有县"示范县(区、市),2010年至2012年分别完成6个、10个、15个,到2013年完成全省山地丘陵区的"十有县"建设工作。

按照部年度工作安排,今后每年10月20日前(今年可适当后延),省厅将对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区、市)进行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县(区、市)名单报国土资源部。

今后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及经费时,将根据相关政策对积极开展"十有县"建设的县市给予支持。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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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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