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科教字[2004]44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卫生局:
临床医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着临床医疗服务的质量。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明确提出“今后几年,要优先加强卫生应急、疾病控制、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规范的专科医师制度”。为更好地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卫生部批准我局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参加试点的培训范围以2002年已经认可的19个培训基地为主,根据学科人才需求和医院的综合情况适当增加培训基地(详见附件)。2005年在完善培训基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培训基地的认可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列入培训试点的医院,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制定医院及试点学科的具体培训管理细则,组建相应的组织结构、师资力量等。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队伍建设的需要,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选送学员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参与改革试点,为尽快全面推行试点奠定基础。
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改革,是涉及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深层次改革,目前尚在探索阶段,望在实施过程中锐意改革,大胆试验,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北京市卫生局
二○○四年八月九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临床医师的职业素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和准入制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2004年进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的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在部分学科进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管理的改革试点,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素质和水平,为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提供经验。随着试点的推广,使医学院校毕业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生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
二、试点范围
2004年主要在已经认可的培训基地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明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培训基地的认可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
三、培训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以北京市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适当招收外地学员。
(二)已被北京市医疗单位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分配的名额选送学员进行培训。
2、已经开展住院医师培训,但某些不完全具备培训条件的学科亦可选送医学毕业生到认可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四、培训目标
参照卫生部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受训人员在认可培训基地的上级医生指导下,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使医学毕业生成为医德高尚、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医师,并为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培训模式
(一)培训时间
本次试点以第一阶段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合格后,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安排第二阶段培训。
(二)人事管理
培训期间,从社会招收培训学员的人事关系由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或派遣,负责培训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人事管理。培训结束后通过双向选择,进行二次分配。
从区县和医院选送的培训学员,人事档案仍在原单位,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凡被录用的学员,与培训方(和选送方)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六、组织管理
成立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卫生部、在京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的有关领导组成,全面指导试点改革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协调。
成立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由北京市卫生局、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有关专家和住院医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各专业培训基地标准、培训和考核标准等;审定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评估并提出认可与否的建议;指导和检查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下设专业专家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培训工作。
成立办公室执行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七、经费保障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培养合格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作为落实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职责,纳入卫生人才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采取政府支持、单位配套、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资,保证培训经费落实。
(二)市卫生局根据不同专科日常培训经费预算,结合医院接收培训学员的数量(不含外地学员)、类型确定下一年度全市的培训经费并纳入预算,市卫生局在考核培训质量、住院医师满意度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对培训基地所属医院给与培训经费拨款。外地学员的培训经费由学员自负。对远郊区县人才培养予以倾斜。
(三)各培训基地应按照基地建设的标准进行规划,将基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医院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年度预算,资金来源采取政府支持、单位配套或通过其他渠道落实。
(四)培训医院负责提供培训学员必要的住宿条件和相应补贴。
八、试点进度安排
(一)2004年7月
1、完成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改革试点方案,报卫生部批准,以正式文件下发。
2、成立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组建办公室。
3、制定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员的标准、录用原则、录用程序等。
4、成立试点专科的专家组,制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5、做好试点培训基地的各项招收、培训等准备工作。拟定2004年招收300人左右。
(二)2004年8-9月
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
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医院、专业和职位数。
各试点医院和基地对申请人员面试,择优录用。
(三)2004年10月新学员待培训医院报到,开始规范化培训。
附件:1.背景资料(略)
2.参加试点的学科和接收的培训人数(略)
3.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领导小组名单(略)
4.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名单(略)
5.各专业专家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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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